律师观点分析
村民自治决议被挑战?李晓霞律师巧用“村民自治”规则,为集体征地款分配方案筑牢法律防线
征地补偿款怎么分,是村民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
近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看似普通的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纠纷,背后却涉及“村民自治”与“个人权益”的法律边界。铝城社区九组的代理律师——四川孟鸣律师事务所的李晓霞律师,凭借其精准的法律适用和专业的庭审表现,为村集体合法的自治决议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线。
案情简介:一笔补偿款引发的“分配之争”
四川眉山的李某某等六名村民,因南环线等项目用地,其家庭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收。随后,他们所在的铝城社区九组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民主表决通过了一套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然而,李某某等六人对该方案中的人数认定和计算方式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方案损害了自身利益,并主张其中的“安置补助费”应单独计算,不应与其他费用混同分配。在一审败诉后,他们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支持其全部诉求。
专业抗辩:李晓霞律师精准锁定“村民自治”核心
面对村民的上诉,李晓霞律师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村民小组通过的分配方案是否合法有效。
她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本案中,铝城社区九组在2022年1月2日召开村民大会,就补偿款分配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表决,整个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李晓霞律师强调,该分配方案是经民主议定程序产生的,是村民自治意志的体现,其内容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方案对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某等人要求抛开已经生效的分配方案,单独主张某一项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上诉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李晓霞律师的代理意见。
法院认为,铝城社区九组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表决补偿款分配方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上诉人李某某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分配方案违反了法律规定并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了铝城社区九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合法性。
社会意义:为基层治理的“自治权”提供司法支持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清晰地界定了“村民自治”与“司法干预”的边界。法院的判决有力地支持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程序自主决定内部事务的权利,维护了基层治理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李晓霞律师的专业辩护,不仅帮助当事人赢得了诉讼,更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合法合规的村民自治决议受法律保护
李晓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