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3月24日,被告人伍某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后经交警队责任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据刑法规定,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在侦查阶段,李志律师提出了没有羁押必要的辩护意见,该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决定对伍某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受害人亲属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李志律师作为伍某的辩护人,提出了缓刑辩护意见。庭审后,李志律师积极与受害人协调,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取得谅解。李志律师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伍某于16年12月1日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