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成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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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假一赔十”承诺有效!法院判了:按承诺赔!》

作者:石成刚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次举报
2026-07-17

2025年“618”大促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子,把直播带货里“承诺必达”的规则说得清清楚楚。

张某某是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直播里,他拍着胸脯说卖的“小叶紫檀”手串“保真”,还当着镜头喊了一句——“假一赔十”。

侯某下单了。到手之后找人一鉴定——根本不是小叶紫檀

侯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按“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

张某某说:我就是随口一说,法律规定的“假一赔三”才是标准,凭什么按十倍赔我?

法院怎么判的?按“假一赔十”赔

法官的逻辑很硬:张某某在直播中公开承诺“保真”“假一赔十”,这个承诺构成了买卖合同的内容。既然他交付的手串不是小叶紫檀,属于“假货”,那就得按自己的承诺来——十倍赔偿

“假一赔十”和“假一赔三”,到底什么关系?

很多人搞不清楚。

“假一赔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三倍赔偿

“假一赔十”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针对食品领域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十倍赔偿

但直播带货的案子,张某某卖的不是食品,不适用食品安全法。法院判他“假一赔十”的依据不是食品安全法,而是他自己在直播里作出的承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写得明白: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作出的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消费者主张该承诺对经营者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翻译成人话——你承诺赔多少,就得赔多少

张某某在直播间喊了“假一赔十”,法律就按十倍算。不是“随口一说”,是合同的一部分

再说一个跟“货不对板”有关的——电商平台买电脑桌椅,收到货不对板

唐某在某电商平台买了一套电脑桌椅,收货后发现货不对板——实物跟页面描述完全对不上。

协商无果,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这个案子标的额不大——一套电脑桌椅能值多少钱?但最高法把它选入了多元解纷案例库。为什么?因为这类纠纷多发易发,虽然单笔金额小,但涉及的人多

最高法专门拿这种“小事”出来说,传递的信号很明确:金额小不等于法律不管。货不对板,就是违约

再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合同具有相对性,第三人的索赔不能成为拒付货款的理由

某电气公司和某设备公司签了多份采购合同,电气公司供了货,设备公司还欠27万多货款。

设备公司说:我不付钱,因为我的客户说你们的产品有问题,向我索赔了。

电气公司说:你客户说你产品有问题,那是你跟你客户的事。我的货交给你的时候没问题。

法院判了:设备公司付钱

法官说得直白:买卖合同具有相对性,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第三人对买方提出的索赔,不能成为买方拒付货款的有效抗辩理由

买方认为货物有质量问题,那是卖方是否违约的问题——你举证、你起诉、你让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把第三人索赔拿来当拒付货款的理由,混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

货有没有问题,和第三方有没有找你索赔,是两码事。

再说一个“定金”的——付了定金,卖家反悔了,双倍返还

2025年4月初,梁某收了赵某5万定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来房价涨了,梁某直接告诉赵某——不卖了,把5万定金退给你就行。

赵某一查,梁某已经把房子以60万的价格卖给了别人,还过了户。

赵某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说得明明白白: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梁某收了定金又把房子卖给别人——双倍返还,没商量

这里有个细节: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定金”有双罚性——你违约了,定金不退;对方违约了,双倍返还

“订金”在法律上一般视为预付款——你违约了,对方扣不了;对方违约了,返还本金就行,没有“双倍”一说。

签合同的时候,看清楚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最后说一个“中间人”的坑——跟谁做生意,搞清楚谁才是合同相对方

路某松按路某峰的指示,把铝线送到了某铝业公司厂院。梅某某通过微信付了2万块货款。后来路某松催要剩余货款,路某峰不认账了——说“我是代表公司收货的,不是我个人欠你钱”。

法院查了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某铝业公司为路某峰和梅某某等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记录。

法院认定:路某峰联系送货、梅某某付款,都是履行某铝业公司的职务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跟谁做生意,一定要搞清楚对方是“个人”还是“代表公司”。个人欠钱,找个人;公司欠钱,找公司。搞错了对象,官司可能白打。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

买卖合同纠纷,核心就三件事:货对不对板、钱给没给够、谁该承担责任

最高法2025年到2026年发布的一系列典型案例,把规则越说越细:

  • 直播里喊“假一赔十”,就得按十倍赔——承诺了就得认,不是“随口一说”;

  • 货不对板,金额再小也得赔——法院不嫌案子小;

  • 第三人索赔不是拒付货款的挡箭牌——合同具有相对性,谁跟你签的合同,谁付钱;

  • 收了定金又反悔,双倍返还——定金不是预付款,有“双罚”效力;

  • 跟谁做生意,搞清楚对方是谁——个人还是公司,搞错了可能白打官司。

记住几件事:

  1. 直播间承诺“假一赔十”,截图留着——那是合同的一部分,法院认;

  2. 收货当场验货,有问题当场说——拖久了可能被认为“默认接受”;

  3. 签合同看清“定金”还是“订金” ——一字之差,差的是真金白银;

  4. 第三人找你说“你供应商的货有问题”,不等于你可以不付供应商的钱——两码事,分开处理。

知法懂法,才能护己护人。

【原创声明】
本文为原创普法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情节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案例及公开裁判文书,人物均为化名。

石成刚律师,联系电话13596178989。 律所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中街2888号希派创意城 2001年毕业于吉林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迟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1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侵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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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20********16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