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18”大促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子,把直播带货里“承诺必达”的规则说得清清楚楚。
张某某是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直播里,他拍着胸脯说卖的“小叶紫檀”手串“保真”,还当着镜头喊了一句——“假一赔十”。
侯某下单了。到手之后找人一鉴定——根本不是小叶紫檀。
侯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按“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
张某某说:我就是随口一说,法律规定的“假一赔三”才是标准,凭什么按十倍赔我?
法院怎么判的?按“假一赔十”赔。
法官的逻辑很硬:张某某在直播中公开承诺“保真”“假一赔十”,这个承诺构成了买卖合同的内容。既然他交付的手串不是小叶紫檀,属于“假货”,那就得按自己的承诺来——十倍赔偿。
“假一赔十”和“假一赔三”,到底什么关系?
很多人搞不清楚。
“假一赔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三倍赔偿。
“假一赔十”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针对食品领域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十倍赔偿。
但直播带货的案子,张某某卖的不是食品,不适用食品安全法。法院判他“假一赔十”的依据不是食品安全法,而是他自己在直播里作出的承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写得明白: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作出的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消费者主张该承诺对经营者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翻译成人话——你承诺赔多少,就得赔多少。
张某某在直播间喊了“假一赔十”,法律就按十倍算。不是“随口一说”,是合同的一部分。
再说一个跟“货不对板”有关的——电商平台买电脑桌椅,收到货不对板
唐某在某电商平台买了一套电脑桌椅,收货后发现货不对板——实物跟页面描述完全对不上。
协商无果,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这个案子标的额不大——一套电脑桌椅能值多少钱?但最高法把它选入了多元解纷案例库。为什么?因为这类纠纷多发易发,虽然单笔金额小,但涉及的人多。
最高法专门拿这种“小事”出来说,传递的信号很明确:金额小不等于法律不管。货不对板,就是违约。
再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合同具有相对性,第三人的索赔不能成为拒付货款的理由
某电气公司和某设备公司签了多份采购合同,电气公司供了货,设备公司还欠27万多货款。
设备公司说:我不付钱,因为我的客户说你们的产品有问题,向我索赔了。
电气公司说:你客户说你产品有问题,那是你跟你客户的事。我的货交给你的时候没问题。
法院判了:设备公司付钱。
法官说得直白:买卖合同具有相对性,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第三人对买方提出的索赔,不能成为买方拒付货款的有效抗辩理由。
买方认为货物有质量问题,那是卖方是否违约的问题——你举证、你起诉、你让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把第三人索赔拿来当拒付货款的理由,混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
货有没有问题,和第三方有没有找你索赔,是两码事。
再说一个“定金”的——付了定金,卖家反悔了,双倍返还
2025年4月初,梁某收了赵某5万定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来房价涨了,梁某直接告诉赵某——不卖了,把5万定金退给你就行。
赵某一查,梁某已经把房子以60万的价格卖给了别人,还过了户。
赵某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说得明明白白: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梁某收了定金又把房子卖给别人——双倍返还,没商量。
这里有个细节: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定金”有双罚性——你违约了,定金不退;对方违约了,双倍返还。
“订金”在法律上一般视为预付款——你违约了,对方扣不了;对方违约了,返还本金就行,没有“双倍”一说。
签合同的时候,看清楚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最后说一个“中间人”的坑——跟谁做生意,搞清楚谁才是合同相对方
路某松按路某峰的指示,把铝线送到了某铝业公司厂院。梅某某通过微信付了2万块货款。后来路某松催要剩余货款,路某峰不认账了——说“我是代表公司收货的,不是我个人欠你钱”。
法院查了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某铝业公司为路某峰和梅某某等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记录。
法院认定:路某峰联系送货、梅某某付款,都是履行某铝业公司的职务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跟谁做生意,一定要搞清楚对方是“个人”还是“代表公司”。个人欠钱,找个人;公司欠钱,找公司。搞错了对象,官司可能白打。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
买卖合同纠纷,核心就三件事:货对不对板、钱给没给够、谁该承担责任。
最高法2025年到2026年发布的一系列典型案例,把规则越说越细:
直播里喊“假一赔十”,就得按十倍赔——承诺了就得认,不是“随口一说”;
货不对板,金额再小也得赔——法院不嫌案子小;
第三人索赔不是拒付货款的挡箭牌——合同具有相对性,谁跟你签的合同,谁付钱;
收了定金又反悔,双倍返还——定金不是预付款,有“双罚”效力;
跟谁做生意,搞清楚对方是谁——个人还是公司,搞错了可能白打官司。
记住几件事:
直播间承诺“假一赔十”,截图留着——那是合同的一部分,法院认;
收货当场验货,有问题当场说——拖久了可能被认为“默认接受”;
签合同看清“定金”还是“订金” ——一字之差,差的是真金白银;
第三人找你说“你供应商的货有问题”,不等于你可以不付供应商的钱——两码事,分开处理。
知法懂法,才能护己护人。
【原创声明】
本文为原创普法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情节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案例及公开裁判文书,人物均为化名。
石成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