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某大型建筑公司承包了一个项目,先后三次跟一家中小供应商天某公司签了《空调器采购合同》。
合同里有一条:货到工地检验合格且收到业主拨付的货款后,建筑公司才向天某公司支付85%货款;工程竣工结算完毕、收到业主支付的空调货款后,再付到97%;剩下3%留作质保金,等两年质保期满、收到业主工程质保金后再付。
一共2000多万的货。天某公司垫了钱、供了货,工程也验收了。但建筑公司拖着58万多不给,理由就一句话——“业主还没给我钱,所以我也不能给你。”
天某公司起诉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了:建筑公司向天某公司支付58万余元及利息。法官认定,合同里的这个条款——业内叫“背靠背”条款——无效。
“背靠背”条款是啥?
“背靠背”条款就是大企业在合同里写:等我从上游拿到钱了,我再给你钱。
建工程的大公司、搞采购的大集团,经常这么跟下游的中小供应商签合同。中小企业为了拿到订单,明知道这个条款不公平,也不敢不签。结果就是——钱垫了、货供了、活干了,大企业一句“业主没给我钱”,你就干等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大型企业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8月发布的《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也明确了这类“背靠背”条款无效。2025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也加了一条:大型企业不得滥用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条件。
签了合同的条款,也能被认定无效?
很多人觉得——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的,签了字就得认。
但法律有底线。《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说了,格式条款如果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无效。“背靠背”条款的本质,就是大企业把第三方不付款的风险全甩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前期垫了款,活干完了钱拿不到,有的甚至资金链断裂倒闭。法院认定这种条款无效,就是因为它违背了公平原则。
再说另一个合同纠纷——健身房关门了,卡里的钱怎么办?
2018年到2024年,何某等162名消费者在一家健身公司办了会员卡,预付了费用,约定在某A门店使用。后来公司关了A门店,要求大家去其他门店继续用。有的消费者嫌远、有的觉得不方便,要求退钱,公司不同意。
162个人,少的几百块、多的几千块,加起来50多万。
消保委调解不成,选了何某作为代表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解除服务协议,健身公司退还预付费。
判决下来之后,综治中心统筹市场监管局和消保委,针对162名消费者的不同诉求——有人想转店、有人想转让、有人坚决要退——制定了一套菜单式方案。最终大部分纠纷在诉讼外化解了。
预付式消费,法律怎么看?
健身房、美容院、理发店、教育培训——先充钱、后消费的模式到处都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说了,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健身公司关了约定的门店,让消费者跑远路去别的地方——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变了,消费者的合同目的实现不了。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退钱,依据就在这里。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7月发布的典型案例里,这个案子排在第一个。预付式消费纠纷,法院的态度是:该退就退。
再说一个很多人关心的——楼盘烂尾了,房贷怎么办?
2021年,陆某、张某千在江苏盐城买了一套房,跟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跟银行签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结果楼盘停工了,开发商说“短期内无法交付”。两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同时解除买房合同和贷款合同。
银行说:我是无过错的,贷款你得继续还。
法院怎么判的?两个合同一起解除,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还给银行,购房者不用再还。开发商还要赔购房者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子都盖不出来了,买房的目的实现不了——解除合同,没毛病。
这个案子已经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按照《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第19条,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当检索并参考”入库案例。换句话说,全国法院以后判类似的烂尾楼案件,都得参照这个标准。开发商交不了房、楼盘停工短期内没有交付可能的——购房者可以一并解除买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还。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
合同纠纷,核心就三件事:合同有没有效、谁违约了、违约了怎么赔。
“背靠背”条款被认定无效,是因为大企业不能把风险全甩给中小企业。健身房关门退钱,是因为收了钱就得提供服务,服务不了就得退。烂尾楼解除合同,是因为房子盖不出来,合同目的实现不了。
记住几件事:
签合同的时候,别光看价格——付款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这些条款比价格更关键。“背靠背”条款,签了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预付式消费,留好凭证——合同、付款记录、消费记录,全留着。商家关门了,这些是你要钱的底牌。
房子烂尾了,别硬扛着还贷——最高法案例库已经明确了:可以同时解除买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还。
别怕打官司——中小企业被大企业拖欠货款,“背靠背”条款已经被法律明确说不。该起诉就起诉。
知法懂法,才能护己护人。
【原创声明】
本文为原创普法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情节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人物均为化名。
石成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