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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X与李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国强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0日|分类:综合咨询 |56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周XX与被告李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原告周XX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XX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5元,由原告周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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