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燕律师

  • 执业资质:14404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子女抚养费该给多少

发布者:陈慧燕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05人看过


       一、在不损害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对抚养费的多少及承担的期限长短进行协商。

      二、如父母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按照以下准则进行判决:

      1、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给付办法,可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子女的口粮田由父或母代耕,收益归子女。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4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