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羿辉律师

  • 执业资质:1320320**********

  • 执业机构:江苏光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子一拆迁就变违建,违建的认定这么“随便”法律知道吗?

发布者:李羿辉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4日|分类:拆迁安置 |395人看过

不拆迁房子什么事都没有,一遇到拆迁,房子就变成违建了,以拆违来谈判,向被拆迁人施加压力从而签订补偿协议,甚至遭遇强拆的情况。违建的认定以及拆除,让老百姓吃了大亏。

 

不管您的房子是否真的是违建房屋,拆迁方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除,也就是说,在没有履行合法拆除手续之前是不能进行强拆的。

 

违建的认定主体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条例》第五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

 

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可以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六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执法机关。

 

同时,街道办事处可参与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

 

综上,如其他主体擅自将您的房屋打上“违建”的名义,您可依法维权。此外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拆除程序

 

一、公告。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对于属于违法建筑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对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同时在违章现场或者附近张贴公告。

 


二、通知,或者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四、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