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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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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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据老人房子却不赡养老人 遗赠扶养协议能否解除?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4日分类:成功案例浏览:226次举报

2008年6月13日,原告王大爷因孤身一人,遂在族人和证明人的见证下与被告小李签订协议。约定王大爷由小李照顾赡养及养老送终,王大爷的房产及财产由小李作为继承人继承。协议签订后,王大爷并未与小李共同生活,仅在2008年春节前后,小李把王大爷接到自己家中一起居住约一个月,期间王大爷与其夫妻二人产生矛盾,致使双方关系日趋紧张。

据原告王大爷诉称,因自己的房屋被小李占据,现只能栖身于外村自己的妹妹家中。现王大爷将小李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扶养协议。

宁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已达12年,但原告一直自己居住在其住所,期间起居和日常生活多为自理,被告虽对其偶有照顾,但未尽完全扶养之义务,且并未采取实质措施改善双方关系,化解彼此矛盾。被告的种种做法令原告大失所望,再维持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已有违原告之初衷,更有违法律善良之本意。故对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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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