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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过程中债权债务能否互相冲抵?

发布者:鲁翠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311人看过

   我公司与某机械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互相结欠不少货款,现该机械公司准备申请破产,我公司所欠需要全部支付,他们欠我公司的却得不到偿还,这样我公司会损失很大。请问:双方的货款能否予以冲抵? 

   律师解读: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双方互负的债务是可以抵销的,但破产抵销权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允许抵销;

二、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在受理后不允许抵销,债务人必须向破产企业支付。除了上述条件外,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出于故意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新企业破产法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对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一是债权人已知破产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二是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已知该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上述两种情形下发生的债权、债务如果是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形成的,不受上述限制。你可以对照上述条件,如果符合,到时可以行使破产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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