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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职权

发布者:鲁翠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1日|分类:公司法 |482人看过


董事的法定权利,是参加董事会,在董事会会议上投票。 

  董事会,不是董事的简单相加,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因此,董事,是通过参加董事会、投票,实施自己的影响的。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范围包括法定职权和章程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共有十项,除了决定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和报酬,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召集股东会会议等实际工作之外,还扮演着战略制定者的角色。 

  从决策和执行的角度,几乎可以说,控制了董事会,就控制了公司。控制董事会,需要控制过半数的董事。董事会上,过半数的董事的意志,集合起来,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形成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1/3的董事,团结起来,可以启动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程序。 

  反过来说,离开董事会,董事没有什么所谓的“职权”。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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