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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的职权

发布者:鲁翠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1日|分类:公司法 |429人看过

有人说,县官不如现管,意思是公司里面数经理最牛。其实,如果说“牛”,经理应当是董事会主导下的“猛牛”和“黄牛”。经理和董事都是公司的高端员工,但是,经理和董事会是两个公司机关,董事却不是公司的机关。经理之所以“牛”,是因为作为高端员工的经理,同时也是公司机关。 

  经理,职权来自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自董事会的授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如果没有上述二者的具体规定,经理的职权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决定董事会控制人员之外的管理人员的命运,等等。 

  经理的职权是实在的、直接的。 

  董事会是根据董事投票表决发挥作用的,董事一人一票,董事的作用都是间接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任免的高端员工数量是有限的,董事是无法决定任何人的去留的。而经理的决定,是一个人做出的,是“一个人说了算”,除了董事决定其任免的高端员工,其他管理层人员的去留,都是经理决定的。 

  经理决策的“独裁”性质,保证了经理工作的高效性。董事会的“民主”性质,决定了董事会单个成员不能抵消经理工作的效率,同时,保证了公司重大问题的正确性和代表性。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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