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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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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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9次举报

无效合同合同的所有内容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是违法的,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三人利益的,无效;有违法行为的合同,有合法形式的,无效;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种例外情况:经权利人确认的除外;以后取得处分权的,处分权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缺陷。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则该合同无效。

 

3、合同标的物不符合订立合同条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法定代理人不承认的,合同无效,但下列情形除外:他的智力和心理健康状况不需要承认,合同是有效的;不合格的代理人与对方订立的合同无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以外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合同超越其职权的,该合同无效。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一部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从以上可以看出,本合同一开始是无效的,这时经常会退回到原来的合同,如果对方造成损失,赔偿对方的损失,但是如果合同的一部分无效,其余的内容仍然有效


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