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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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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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设计合同纠纷的2个问题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4次举报


一、建筑设计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建筑设计合同纠纷会时常发生,但合同当事人无法私下协商解决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因为管辖问题不予受理,那岂不是白白浪费时间,因此起诉时应该对管辖问题进行分析。施工工程属于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工程地所在法院。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无法违背专属管辖进行合同约定。

 

 

  二、建筑合同备案在哪里办理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需要在7天内去当地部门备案。

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承包人在政府官网上找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申报,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等问题进行相关的填写。最后生成带条形码合同备案表,进行打印。

 

  2、办理备案手续。当事人准备相关资料,到相关机构办理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准备的资料,若合格,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三、建筑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1、计算公式:违约方损失赔偿额=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2、实际损失,是指当事人的现有财产的损害,如标的物的毁损,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费用等。

3、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后能获得的利益,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4、在实践中,当事人的损失无法按照正常方法进行计算,可以进行反推,将违约方的履行合同产生利润认定为当事人的损失。



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