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征收人起诉要求撤销征收公告的案件,有的法院受理,有的法院不受理。那么,为什么有这样的差别呢?难道是法院“同案不同判”吗?
从我们对比相关案例发现,实际上区分公告是否可诉,主要看公告是否构成征收决定。如果构成,那么公告就是可诉的;否则,公告为不可诉。比如,征收公告仅仅是将征收决定的内容和安置补偿方案告知被征收人,这种情况征收公告属于告知通知性质,不可诉,法院不受理;反之,如果公告构成一项征收决定,那么就是可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此外,在实务中,还可以看政府除发布征收公告外,有没有发布征收决定,如果有发布,那么公告则是不可诉的;如果没有发布,那么公告本身就是征收决定,显然属于可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