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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要先盖章再签字

发布者:福建征地拆迁律师|时间:2022年10月02日|分类:拆迁安置 |394人看过

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过程中,常常是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谈妥安置补偿条件后,先由被征收人在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再由征收部门工作人员拿已经签字按手印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去盖章。这本来也没什么问题,很多地方的征收部门为了工作方便也都这么做。但是,这几年在法院的审判中,常常出现此类案件,就是被征收人一方主张已经与征收单位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但是征收单位一方面拒绝盖章表示不同意协议书内容,另一方面又把被征收人房屋拆除。

遇到此类情形,被征收人应当就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进行举证。但是,实际上,这种情况事先是可以采取措施避免的。就是,被征收人与征收单位工作人员达成一致协议后,可以要求工作人员先把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拿去盖章,等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盖章好,然后再签字。签字按手印后,被征收人自己留一份。

征收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拒绝先把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盖章,坚持要被征收人先签字,那么被征收人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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