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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可以要求乡镇政府监督纠正村规民约的违法行为

发布者:福建征地拆迁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2日|分类:拆迁安置 |707人看过

基本案情 于某为甲村村民,2004年因为外嫁乙村,因此搬到乙村夫家居住。2009年,甲村通过修改《村规民约》。新的《村规民约》规定外嫁的女子不享受村民待遇。后遇到征收,村里决定不给予于某补偿。于某认为该《村规民约》的规定不合理,遂向当地镇人民政府反映,要求给予解决。当地镇人民政府了解情况后,认为该问题属于村民自治范围,镇人民政府不予干涉。于某不服,认为镇政府有义务责令该村纠正《村规民约》中的错误,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现咨询,这种情况人民法院是否应该立案?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法院能否就该起诉立案,主要还是看该镇政府是否有职责监督责令所辖的村就《村规民约》等问题存在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至于,于某反映的情况是否应该得到支持,不是立案时考虑的问题,需要经过审理才知道,在此不予讨论。那么,于某是否可以要求镇政府处理《村规民约》中存在违法的问题呢?根据法律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如果违反规定,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镇政府有纠正《村规民约》错误的职责。于某可以就相关问题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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