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锋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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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发布者:王华锋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7日|分类:著作权 |205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广州某知名ERP软件科技公司,其研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款ERP信息系统,系该司核心产品。该公司产品技术总监、广州销售部销售总监及另二名软件工程师相继离职,合伙成立了一家软件公司,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开销售一款管理软件,而该管理软件的界面、功能与原告软件产品几乎相同,涉嫌侵犯原告软件著作权。原告聘请王华锋律师代理此案,将侵权软件公司以及四名原员工起诉至法院。

 

该案在法院立案后,鉴于被告涉嫌侵权软件的源程序、目标程序、数据库、技术文档等存储于被告计算机上,原告(我方)无法获取。而且,被告在获知我方起诉后,极有可能采取转移、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造成证据灭失或以后无法取得,从而影响案件的顺利审理。故此,原告方申请法院依法对被告上述证据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最终予以批准。

 

本案经审理,法院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我方)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四名离职员工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该案的原告(权利人)及时发现离职员工的不当行为,及时进行维权,将侵权行为制止于初始状态,及时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避免了损失和影响的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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