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律师
王昭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4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有效和无效行为

作者:王昭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33次举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效和无效行为

有两个法律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是常用的,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这两个专有名词并不是大家常见的。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有些行为可能是无效行为或者需要追认其效力的行为。而无民事行为能人则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所进行的行为几乎全部(法定的除外)是无效的。所以了解这两个概念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本文只涉及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概念的出处及规定。这两个概念最初是《民法通则》中提出的,后在《民法总则》中对该条款进行了修改。民事行为能力是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民法通则》(未修改之前)规定,十周岁到十八周岁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作出了更改,更改为:八周岁到十八周岁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新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为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八周岁。这也是根据实践情况的变化而进行的调整。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这一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纯获利的行为,举例来说:一个正在读小学的小孩子,他能实施的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呢?买文具、书本、日常吃饭、零食,进行金额不大的消费行为(金额的多少要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孩子日常消费等情况进行判断),总结来说,就是和一个小学生日常生活相关的行为,大部分是有效的行为。无效行为一般是指:大额消费、赠与、签订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合同等,通俗的说,就是大家所说的一个孩子做了一件他不懂得后果的事情,而且后果比较重大的。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进行该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对已经进行的行为进行追认,即认可其行为效力。举个例子来说,有的小朋友玩游戏,在游戏中充值5万块,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可能是被撤销的,如果其法定代理人追认,那么行为就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不认可,那么可以撤销该行为。关于这种行为,笔者曾专门写过一篇文章来说明的。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后果是被撤销或者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因此获利的人应当退还其所获利益,当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得的利益亦应当归还。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即法定代理人知晓后,确认了该行为的效力,认为该行为是有效的。那么就无需撤销。

四、救济途径。

笔者经常会收到一些家长的咨询,说孩子在手机上玩游戏,给游戏充值几万块钱,家长后来才发现,那么这时的救济途径,就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父母等)可以撤销该行为,不认可该行为的效力。但笔者要提醒广大家长的是,这种给游戏充值的行为,取证上一定要严谨,就是说,如果主张撤销的,那么就要证明,给游戏充值的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而不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人。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也不是所有的充值都是无效的,也要看充值的金额,超过一个孩子的年龄、智力水平的,才是可撤销的。

综上所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日常生活中要留意孩子的行为,也要注重对孩子的思想教育,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交道的人也要注意,因为某些行为是可撤销行为。

                                    王昭律师

                                2019年12月9日


     王昭律师,咨询电话:15021379284。毕业于东北农业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