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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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定解除

作者:王昭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6次举报


合同的法定解除

社会经济活动自古已有,发展到现在,我们的经济活动已经比较的发达,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予以规定。合同法律关系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法律关系。笔者针对合同的法定解除事宜进行一下陈述。

一、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是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符合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各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这一条也可以叫做预期违约。举例来说,买卖合同中,提供货物的一方,在合同期限内,明确告知另一方,我不再履行合同了,或者提供货物的一方失联了,那么从其行为上表明了,其不履行合同了;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这一条也成为迟延履行。这里要注意的是,催告,一般指书面的正式催告。合理期限则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定。比如,付款义务的合理期限就不需要很长,租赁合同的搬离义务合理期限就相对较长。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这里的迟延履行和违约行为比较好理解,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一点。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达到什么样的承担,可以认定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个就要根据合同具体情况进行把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的条款,对于以上没有出现的情况进行补充,这条的把握就根据当事人的举证、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来认定了。

二、实践中的合同解除。

1、“合同签订以后,我交了定金了,但我后悔了,不想要继续履行了,可以拿回定金,解除合同吗?

答:如果是合同刚刚签订,双方还未实际履行,那么交了定金的一方想解除合同,法院一般会支持的(具体还要看合同性质)。但是作为违约的一方,定金是不能退的,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

2、“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过户了,房款只剩尾款没有付了,我又不想卖了,可以解除合同吗?

答:这种情况,如果买方不同意的话,合同不能解除的,不符合法定条件,且合同已经基本履行完毕了。所以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解除的请求。

其实,合同的解除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要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及履行的实际情况去判断,当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也会有不同的思路和方式。所以,合同解除的问题,除非比较容易就能判断,其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法定解除条件,可以提出解除。复杂的情况还是需要比较专业的判断,才能给出一定的方案。当然合同除了法定解除还有约定解除及其他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本文不进行陈述。

                          王昭律师

                     2019年11月28日

 

      

 


     王昭律师,咨询电话:15021379284。毕业于东北农业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