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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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能不能“算账”?

作者:王昭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2次举报


分手后能不能“算账”?

最近收到很多关于恋爱期间为对方购买的财物能否要回的咨询。下面笔者从法律的角度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一问题。

首先,恋爱期间为对方购买的财物,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

其次,赠与能否撤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小额的赠与,并且已经交付的,不能撤销。这种情况就是恋爱期间为了讨好对方,赠送的各种礼物。这种情况就不能要求对方返还了。

二、附条件的赠与可以撤销。附条件的赠与是指,赠与行为是有前提的,比如:为了准备结婚购买的房子、车子、首饰等贵重物品的。“为了结婚”就是所附的条件。这种情况下,如果条件没有达成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赠与物权利未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公证过的赠与合同除外。举例说明:恋爱期间一方承诺给另一方财物,赠与人还未将财物交付给对方,并且应当办理的登记未曾登记。(比如房产、车等),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并且公证了,那么赠与人就不能撤销赠与。但还有一点,即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再次,恋爱期间请对方吃饭、游玩等费用,不能要求对方“归还”。这种也是赠与的一种形式,即将某种服务赠与给对方,并且服务已经完成,不能要求对方“归还”。

所以,恋爱期间的小礼物、请客吃饭、游玩,是不能撤销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可以撤销;权利未转移的赠与可以撤销。另外,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对于大额的赠与,如果是附条件的,请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等。最后,还是希望每个恋爱都能有美好的结局。恋爱期间能够只享受爱情的美好,不让世俗物质影响恋爱关系。

 

                                     王昭律师

                                2019年11月13日

 


     王昭律师,咨询电话:15021379284。毕业于东北农业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