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2015年8月3日晚,济南市高新区突降暴雨,当事人吴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该区域行驶因路面积雨导致发动机熄火受损。吴某及时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报险,在4S店更换发动机后被保险公司告知因其没有投保水浸险,该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吴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委托我处理相关诉讼理赔事宜。
办案过程
我们接受了吴某的委托后分析了保险合同条款,并进行了相关证据的收集。保险合同中水浸险赔偿的条件是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失,本案中确系发动机进水,但进水的原因却是暴雨。我们到气象部门调去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庭审过程中,我们总结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暴雨,而暴雨导致的车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结合了保险条款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法官做了充分的论述。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令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了吴某的损失。
法院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在律师的努力下吴某获得了全额赔偿。
律师观点分析
车主在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均是格式条款,投保人对合同研读不细致,对法律法规也不甚明了,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方方面面都受到保险公司的限制,有的限制却是不合法不合情理的,像本案中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投保人就应拿起法律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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