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交通事故 + 工伤竞合赔偿典型案例
1.案情简要
乙驾驶小型客车与骑电动车的甲发生碰撞,致甲十级伤残,交警认定乙全责、甲无责。甲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但社保部门以第三方全责为由未报销医疗费,仅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甲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一审以工伤可赔为由未支持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及误工费,甲与 A 保险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
2.二审判决结果
A 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甲 228287.95 元。维持 A 保险公司赔偿乙 4436.73 元。撤销一审驳回甲其他诉请的判项。驳回甲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 A 保险公司承担。
3.核心裁判要点
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工伤未赔付的,侵权方及保险公司不能免责,二审支持医疗费 24274.06 元、后续治疗费 8000 元。误工费按实际收入减少计算,核定为 12315 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为标准,二审维持 82242.75 元。赔偿规则为工伤与侵权属不同法律关系,除医疗费外可兼得,医疗费由最终侵权责任人承担。
4.律师要点提示
工伤加交通事故场景下,医疗费未获工伤赔付的,可直接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不与停工留薪工资简单抵扣。被扶养人生活费需准备病历、基层组织证明、无收入来源证明。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优先赔付,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由侵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