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开设赌场案件,经过努力,虽然从最开始的认罪认罚量刑9个月缓刑1年,争取到最后的拘役6个月缓刑1年。但仍然感到有点遗憾和自责。
一提到认罪认罚,很多律师会认为,当事人都认罪认罚了,还去努力干什么,任由检察机关对被告人随意量刑。
对于这种认识,本人是不赞同的。如果报着这样想法,那请律师还有什么意义。
说实在的,从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到拘役6个月缓刑1年。量刑轻了本应高兴,那为何不高兴呢?就是本案本有可能不起诉。但由于工作没有做到极致,最终没有达到不起诉的目的。
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当事人行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当事人只是分享两次赌博游戏的链接或二维码。2、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发展下线;3、也没有接受下线人员投注。故认为当事人构不成开设赌场罪。
同时提交了两个案例,都是开设赌场罪,当事人没有接受投注,检察院均做不起诉。但观点未被采纳。故,检察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没有签。
案件很快起诉到法院。
此时,当事人提出了,自己辛苦工作一辈子,眼看着就要退休了,因为无意分享了赌博游戏的二维码和链接而丢失工作,导致晚年生活没有保障,觉得自己冤枉,希望能免于刑事处罚。
故在开庭前,就试着再次与公诉人沟通,重新又阐明了当事人无罪观点。并问公诉人,认罪认罚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公诉人听后,答复,要向院里汇报,才能决定。后经请示领导,给出的结果是认罪认罚拘役6个月加缓刑1年。
本来自己还想继续努力,来说服公诉人。但由于这个案件已经持续了好几个月,当事人在福建,来回奔波心理压力过大等原因,他希望能尽快结案。于是就签了拘役6个月加缓刑1年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签后,此案立即开庭。
但在庭审中,发现法官对当事人是否接受投注问题的看法竟然和自己的看法是一致的,认为当事人没有接受投注。要知道,公诉人之所以认为当事人有罪,最主要原因,就是认定当事人接受下线人员投注。但是尽管如此,因前期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时,想再改变结果已经是很难的事情了。
所以案件结束了,但留在自己心中的却是深深的遗憾和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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