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间,郭某、李某甲、张某甲等人利用某公司名义,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及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等地,伙同被告人陈某甲等多名业务员,采用拨打电话编造举办展览会、拍卖会等事由邀约被害人。该团伙虚构能帮助被害人出售收藏品,并雇佣“会托”冒充买家筹办虚假拍卖会,故意让藏品流拍,以此骗取展览费、保证金等共计500万余元。其中,陈某甲参与诈骗金额30万余元。2019年6月18日,各被告人在虚假拍卖会现场被抓获。案发后,陈某甲家属代为退缴2.9万元。
【争议焦点】
1. 犯罪数额的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甲参与诈骗30万余元,陈某甲辩称涉案数额有误;且被害人交纳的4万元保证金是否应全额计入诈骗数额,陈某甲辩称未从中抽取提成,该款项属保证性质,无非法占有目的。
2. 主从犯的界定。部分同案犯及辩护人提出业务员系从犯,需审查陈某甲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地位与作用。
3. 量刑情节的适用。陈某甲是否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及退赔等从轻处罚情节。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针对数额及保证金争议,法院认定在共同犯罪中,各业务员的行为叠加导致损害结果,不以是否提取收益作为认定标准。针对主从犯争议,法院认为陈某甲系诈骗行为的具体实施者,不符合从犯认定标准。鉴于陈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认罚,且家属代为退缴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陈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律师价值】
张嵩磊律师在本案中担任陈某甲的辩护人。面对涉众型诈骗及同案犯众多的复杂局面,张律师精准剖析案情,针对指控的犯罪数额及保证金性质提出专业质证意见,力求剔除不合理数额。同时,张律师积极指导家属退赃退赔,促成被告人认罪认罚,有效化解了部分社会矛盾。在庭审中,张律师围绕主从犯认定及量刑情节展开充分辩护,最大程度争取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素养。
张嵩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