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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案

发布者:苏正海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467人看过

【案例总结】朱某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案

2015年,朱某某伙同九个同伴(另案处理)认为何某某承担的果园属于侵占本村财产,并携带农药到何某某的果园内,对果树喷洒农药,致使数百棵果树枯萎。经物价局鉴定,被毁果树的损失约X万元。事后,朱某某前往珠三角务工,在某酒店住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律师接受朱某某家属委托后,会见了朱某某,进行阅卷,了解案发经过,并就案件情况与朱某某家属进行分析、沟通,建议由朱某某家属主动向法院缴交了罚金。庭审时,律师积极进行了有效辩护,认为本案是事出有因,涉案果园有争议,司法鉴定结论有错误等,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庭后,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比家属想象中的二年左右要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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