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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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与沈阳****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发布者:安庆芳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6日 46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二审裁判结果

一、维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经开民初字第60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经开民初字第60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

三、沈阳****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静**2013年1月至8月休息日加班费5877.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全玻璃幕墙分公司负担。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理事、辽宁省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08
  • 擅长领域:税务、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