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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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高融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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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经调解,企业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4万元,劳动者维权成功

发布者:周瑞云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199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基本案情: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主张。

2、律师点评:企业的上述做法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既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只有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才能更好更积极地为企业的创收做贡献。

3、律师建议: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先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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