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保定刑辩】 浅析生产销售假药罪

2026-08-20
2026年08月20日 | 发布者:田桩 | 点击: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以下是关于该罪的详细介绍:一、定义与构成要件。定义: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要件:主体: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

产、销售假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以下是关于该罪的详细介绍:


一、定义与构成要件。


定义: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主体: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过失不构成此罪。
客体: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生产包括制造、加工、配制等环节;销售指有偿转让假药的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实施即构成犯罪。

二、假药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假药包括以下情形: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变质的药品;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
依照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
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

三、量刑标准。


一般情节: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加重情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包括: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引发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特定情形(如以孕产妇、儿童等为主要使用对象,或涉及麻醉药品、急救药品等)。
特别加重情节: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包括:致人重度残疾以上的;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特殊情形与共犯认定。


药品使用单位责任: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
共犯认定: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而提供资金、场所、原料、技术等帮助行为的,以共犯论处。

五、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假药的认定通常需结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检验报告等证据;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如少量自用、民间传统配方加工且未造成危害等),可能不认定为犯罪;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法律对此严格规制,以保障药品市场的安全与秩序。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田桩
田桩律师 入驻23 近期帮助过:779 积分:2451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田桩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田桩律师电话(13932253285)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932253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