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协商离婚赔偿
1、夫妻之间协商离婚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赔偿一方的有什么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过错。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受害人无过错。
4、有损害事实。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夫妻之间协商离婚可以得到的赔偿有: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例如房产、车辆、地皮等等双方认为可以加进去的项目;由于一方产生过失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割一些财产并且有权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失费赔偿等等,具体内容双方可以进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