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江苏-南京主任律师
15584364767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

咨询我
09:00-21:59

南京卵圆孔未闭保险拒赔怎么办?李晓伟律师团队为您解析

作者: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8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次举报
2026-08-03

体检发现卵圆孔未闭,投保时没当回事。几年后突发隐源性脑卒中,申请重疾险理赔却被拒。保险公司说"投保前已知卵圆孔未闭未告知",这合法吗?卵圆孔未闭到底算不算既往症?

李晓伟律师团队处理过多起卵圆孔未闭相关的保险拒赔案件,这类案件有明确的法律逻辑和应对策略。


一、卵圆孔未闭保险拒赔的核心争议

卵圆孔未闭(PFO)是一种常见的先天性心脏结构异常,正常人群中检出率约为25%。大多数卵圆孔未闭患者终生没有明显症状,也不需要治疗。但当卵圆孔未闭导致反常栓塞时,可能引发隐源性脑卒中,也就是医学上找不到明确原因的缺血性脑卒中。

保险公司拒赔的常见理由是:投保人在投保时已知晓卵圆孔未闭,但在健康告知中未填写,属于"未如实告知"。

李晓伟律师团队分析这类案件时,发现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存在三个关键漏洞:

第一,告知义务的范围有明确边界。《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卵圆孔未闭在一般人群中检出率高达四分之一,多数人终生无症状,是否构成"重要事实"值得商榷。投保时的健康告知问卷如果只问了"是否被诊断过心脏病",而没有具体到"卵圆孔未闭"或"心脏结构异常",那投保人的未填写就不构成违反告知义务。

第二,因果关系的认定需要医学证据。保险公司主张卵圆孔未闭与脑卒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这需要充分的医学证据支持。隐源性脑卒中的病因复杂,卵圆孔未闭只是可能的机制之一,并非必然原因。

第三,"故意"与"重大过失"的区分。《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能解除合同。如果投保人确实不知道自己卵圆孔未闭的医学意义,或者体检报告仅提示"卵圆孔样结构"而未明确诊断,就不能简单认定为"故意未告知"。


二、卵圆孔未闭属于既往症吗?

医疗险和重疾险对"既往症"的定义不同。医疗险通常将"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视为既往症,而重疾险则关注"是否符合重大疾病的定义"。

卵圆孔未闭本身是一种先天性心脏结构异常,严格来说并非后天"患病"。如果投保前体检仅提示卵圆孔未闭,没有任何症状,也不需要治疗,能否被认定为"既往症"存在争议。

李晓伟律师团队认为,关键在于两点:投保时的健康告知是否明确询问了卵圆孔未闭相关事项;投保人在投保时是否被明确告知卵圆孔未闭的诊断及其医学意义。


三、卵圆孔未闭保险拒赔的处理办法

收到卵圆孔未闭相关的拒赔通知后,李晓伟律师团队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仔细审查拒赔理由。保险公司具体以什么条款拒赔?是"未如实告知"还是"既往症免责"?不同的拒赔理由,应对策略完全不同。

第二步,收集医学证据。包括投保前的体检报告、心脏超声结果、脑卒中的诊断证明、头颅影像资料等。关键是证明投保时卵圆孔未闭的诊断状态、是否有症状、以及卵圆孔未闭与脑卒中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充分。

第三步,评估法律路径。如果健康告知问卷没有明确询问卵圆孔未闭,或者投保人并不知晓卵圆孔未闭的医学意义,拒赔理由可能缺乏依据。


四、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某先生投保重疾险时,三年前体检曾提示"卵圆孔未闭可能",但体检报告未明确诊断,也未建议治疗或进一步检查。投保时健康告知问的是"是否被诊断过心脏疾病",某先生认为体检没有明确诊断,就没有填写。后来某先生确诊隐源性脑卒中,申请50万重疾保险金被拒。保险公司称其未告知卵圆孔未闭。李晓伟律师团队代理后查明:体检报告仅描述"卵圆孔样结构开放可能",未给出明确诊断;健康告知问的是"是否被诊断"而非"是否有检查异常";卵圆孔未闭与脑卒中的因果关系需要进一步医学鉴定。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50万。

案例二:某女士投保医疗险后,因卵圆孔未闭相关脑卒中住院治疗,申请医疗险理赔被拒。保险公司主张卵圆孔未闭属于投保前已存在的既往症,不在保障范围内。李晓伟律师团队代理后主张:某女士投保前无任何脑卒中相关症状,卵圆孔未闭本身也未导致任何临床症状;医疗险条款中的"既往症"应当指投保前已表现出症状或接受治疗的疾病,而非仅仅存在的解剖结构异常。法院支持了这一主张,判决赔付医疗费用18万。


五、团队介绍

李晓伟律师团队专注保险纠纷领域12年,全部案件均代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代理保险公司。累计代理千余起保险纠纷案件,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500余件,共计帮助当事人获得超六千万元赔偿。

团队构成包括保险公司背景律师、医生出身律师、前法官身份律师,从医学、法律、审判三个维度全面分析案件。配备医疗体系智能大数据库和全国保险裁判规则智能大数据库,能够快速检索同类案件的裁判思路。

收费模式为全风险代理、前期不收费,拿到保险金再收费。服务覆盖南京、江苏全省及全国,全国办案,差旅费用自理。

卵圆孔未闭导致的保险拒赔并非无解。关键在于找准法律依据、收集充分的医学证据、选择只站在投保人一侧的专业团队。

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争议服务团队负责人,吉林省律师行业协会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耕保险纠纷解决12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220000MD02864993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
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31220000MD02864993 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