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喻洋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63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原告殷某(化名)与被告章某(化名)在离婚后因财产分割补偿款问题产生纠纷。
案件审理:
原告依据《离婚协议书》、《离婚证》、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材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补偿款15万元及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事实:
原、被告于2007年结婚,2022年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约定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5万元,但被告仅支付了2.5万元,原告认为该款是归还共同债务。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当天支付的2.5万元是否应计入已付补偿款范围,以及《离婚协议书》中“各自债务各自承担”条款的解释。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对离婚协议中“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解释更为合理,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的12.5万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亮点:
本案中,法院准确解读了《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合理划分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体现了法律对财产分割的公正处理。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2.5万元,有效解决了双方的财产分割争议。
1年
2214分 (优于85.96%的律师)
一天内
6篇 (优于89.7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