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欢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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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引发父子对簿公堂!儿子请律师后,法院判决从100万降到31万,关键证据曝光

发布者:魏欢磊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20人看过 举报

2026-09-1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刘某与袁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三子两女:长子刘某和、长女刘某琴、次子刘某志、次女刘某军、三子刘某强。袁某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宅基地院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袁某名下。

2017年,该村启动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袁某作为被腾退人,与村委会签订了《宅基地腾退补偿协议书》及《安置房补偿协议书》,获得腾退补偿款、奖励费、补助费共计306万余元,以及4套安置房购房指标(合计380平方米)。因袁某年事已高,她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次子刘某志全权办理腾退补偿安置事宜。上述款项由刘某志代为领取。

2017年1月14日,刘某与五名子女共同签署了一份《拆迁分房协议书》,约定:4套安置房中,刘某志分得1套110平方米和1套75平方米,刘某夫妻分得1套110平方米,刘某琴用购房指标自购1套85平方米;拆迁款中,刘某志给刘某军、刘某和、刘某强每人10万元;百年以后刘某夫妻共有住房份额由五名子女均分。协议底部有刘某及五名子女的签名。

2023年12月,袁某去世。2024年,刘某将次子刘某志及其他子女一并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志支付腾退补偿费、奖励费、补助费等共计100万元及利息。刘某认为,宅基地系其与袁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利益应由其与袁某共有,刘某志擅自领取并占有全部款项,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面对父亲的起诉,刘某志委托北京魏欢磊律师代理此案。

办案策略

魏欢磊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拆迁分房协议书》是否有效?刘某应得的补偿款究竟是多少?

第一,锁定《拆迁分房协议书》,证明家庭已达成合意。魏律师向法庭提交了2017年1月14日签署的《拆迁分房协议书》,该协议有刘某本人及五名子女的亲笔签名。协议明确约定了安置房的分配方案和拆迁款的分配安排。虽然协议上没有袁某的签名,但袁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刘某志办理全部腾退事宜,且所有款项由袁某账户转由刘某志取得,袁某从未提出异议——这些事实足以证明袁某对分配方案是知情且认可的。这份七年前的家庭协议,成为本案最关键的一份证据。

第二,逐项拆解补偿款构成,精确计算刘某应得份额。 魏律师将306万余元补偿款拆解为宅基地区位补偿款、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各项奖励费和补助费等,逐项分析每项补偿的归属主体。宅基地区位补偿款由宅基地户籍上全部人员平均分割,刘某享有六分之一;房屋重置成新价和装修补偿款,考虑建房过程,刘某享有四分之一;各项奖励费和补助费,刘某享有部分份额。拆迁补偿不是一笔糊涂账,每一分钱都要算清楚。

第三,论证刘某志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争取合理扣减。魏律师提交了家政服务协议、转账凭证、收条、购物截图、保姆费用明细等证据,证明刘某志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为袁某聘请保姆、支付租房费用,对老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同时,刘某志领取的周转费已全部用于父母租房、水电费、保姆费用等日常支出。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对刘某要求获得周转费、延期周转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第四,精准核算安置房购房款,扣除刘某应承担部分。 刘某和袁某分得的110平方米安置房,购房款为448,684元,刘某应承担一半。魏律师将刘某应得的补偿款减去其应承担的购房款,精确计算出刘某实际应得金额为312,081元——这一数字与刘某主张的100万元相差甚远。

案件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某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某宅基地腾退补偿款、各项奖励费、补助费共计312,081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刘某负担9,493元,刘某志负担4,307元。

法院认定:《拆迁分房协议书》中刘某及五名子女均签字确认,结合袁某出具授权委托书、所有款项由袁某账户转由刘某志取得的事实,可以认定袁某对房屋和腾退所得款的分配不持异议。刘某要求继承袁某应获得的腾退补偿款,缺乏依据。刘某作为被安置人之一,有权获得其应得的补偿款,但应扣除其应承担的安置房购房款。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拆迁利益分割与家庭协议效力认定纠纷,其典型意义在于:

第一,家庭协议是拆迁利益分配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拆迁分房协议书》虽有部分家庭成员未签字,但结合袁某出具授权委托书、款项流转事实、各方实际履行情况,法院认定该协议体现了家庭成员的共同意愿。建议在拆迁利益分配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避免日后纷争。一份看似简单的家庭协议,在法庭上可能就是决定胜负的关键证据。

第二,拆迁补偿款必须逐项核算,不能“一锅粥”。 拆迁补偿由多项构成,每项的计算依据和归属主体不同。本案中,魏律师将宅基地区位补偿款、房屋重置成新价、各项奖励费补助费等逐项拆解,精确计算出刘某应得份额,最终法院判决金额仅为刘某主张的三分之一。专业律师的价值,就在于把复杂的拆迁账算清楚、算准确。

第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争取合理扣减。 刘某志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母亲聘请保姆、支付租房费用,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魏律师提交的保姆费用明细、租房合同、转账凭证等证据,为法院酌情扣减周转费、延期周转费提供了有力支撑。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义务,在法律上也会被纳入利益分配的考量范围。

第四,被安置人的权益应当依法保障。 刘某作为被安置人之一,依法享有其应得的补偿份额。法院在扣除其应承担的安置房购房款后,判决刘某志支付312,081元,既保障了刘某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家庭协议的严肃性。分家析产不是“谁强势谁多拿”,而是在法律框架下公平合理地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魏欢磊律师(电话18001129768),现任北京善缘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民商事诉讼法律服务领域4年,累计主导及参与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善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2105066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北京善缘律师事务所
11101202210506634 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