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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检方:建议判刑7年以上!经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辩护,刑期减半!

作者: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4月29日分类:经典案例浏览:98次举报


委托人:罗先生(犯罪嫌疑人,被告)

案件类型:交通肇事罪辩护


案件经过


2022年1月27日凌晨,被告人驾驶悬挂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沿益州大道华新上街段由华阳大道方向往牧华路方向行驶,5时46分许,被告人驾车行驶至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益州大道南湖大道段与顺河街交叉口时,与由其车行方向从左至右沿人行横道横过路口的被害人发生碰撞,造成其倒地


事发后,被告人不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的义务,置躺卧于机动车道内且明显失去行动能力的被害人不顾,驾车逃离现场


2022年1月27日5时58分许,范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益州大道华新上街段由华阳大道方向往牧华路方向驶经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华阳街道南湖大道与顺河街交叉路口,与躺卧于机动车道内的被害人发生相撞并发生碾压,上述事故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经120救护人员现场确认)。


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对被害人尸体进行法医学尸表检验,鉴定意见:通过尸表检验不能明确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及致伤方式,建议行尸体解剖明确死因及致伤方式。


经四川**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及死亡原因参与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

1、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胸腹部损伤、脊柱损伤死亡

2、被告人驾驶的电动二轮车、范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所致损伤对被害人死亡原因的参与度无法明确


2022年5月11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调查后出具《道路安全事故认定书》,裁定被告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片、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发生事故后,被告人放任倒地行人置身危险状态不顾,驾车逃逸,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范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未确保安全,行驶速度超过道路规定的最高时速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被害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2022年6月10日,被告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被告人的家属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前往办案机关进行刑事会见并申请取保候审


2023年2月16日,被告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碰撞被害人未死亡的前提下,径行离开、未将被害人挪动至安全位置或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遂向法院提出“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其系因逃逸致人死亡,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委托人诉求

争取从轻处罚。


律师名片

律师:黄岚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婚姻家庭



律师:冯攀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客户非诉专项法律业务处理



被告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在小红书、抖音、快手等搜索引擎找寻专业的刑辩律师,希望能将其取保。经过对比成都市内多家律所的同类型案件处理经验、律师法律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各方面因素后,决定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在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后,依法指派律师作为其刑事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及辩护。

 

辩护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向被告人了解情况,并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成功将当事人取保


在侦查阶段,我方辩护律师代理被告人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申请撤销第一次的《道路安全事故认定书》,并请求依法认定被告人、范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在审查起诉阶段,为了减轻被害人的刑罚,辩护律师说服被害人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为被害人起草和解协议书,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家属遂向检察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其次,辩护律师两次起草《律师意见书》并将其送达至检察院,提出“被告人经济条件困难,在案发后仍旧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真诚悔过,且双方已就民事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恳请检察院在量刑建议时,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提出“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七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基于自身丰富的辩护经验及专业优势,准备了“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真诚悔过,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的两种辩护方案。


其次,辩护律师在庭审阶段提出“范某驾驶轿车对被害人进行二次碾压、拖拽行为介入后,发生了二次肇事,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死亡结果的产生是典型的多因一果,而非被告人一人所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被告人事故责任时,已将逃逸用作被告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根据。刑罚基于谦抑原则,禁止重复评价。既然逃逸情节已经作为被告人的入罪情节,就不能再将该情节作为量刑加重情节予以重复评价。故法院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被告人被认定主要责任是基于其逃逸行为,不应认定被告人为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的辩护意见。


该辩护意见被法院予以采纳。


办案结果


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采纳了我方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的辩护意见;经过辩护律师的抗辩,法院认为检察院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畸重,不予采纳。


法院据此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律知识科普

Q: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结束语


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都可以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在被警察通知到案或者刑事拘留时,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可以避免较重的处罚和罚金!


刑事辩护律师会为当事人提供刑事会见│出具法律意见书│争取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为当事人争取从轻或减轻刑罚│及时办理取保候审│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提起上诉│结案后,协助办理手续│等法律服务。并且刑辩律师及时介入刑事案件之后,能有效运用丰富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对当事人进行专业指导,对案件走向进行干预,把案件结果引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角度,尽最大努力,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在此也由衷地感谢委托人的信任与选择,带着这一份信任与支持,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着“专于法律·诚于服务”的服务理念,为各位客户提供独立、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竭尽所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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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51000********4P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仲裁、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