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应当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列明合同的一般必备条款,例如当事人的姓名、标的、履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是否齐备、明确。
2.依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对以下事项做重点约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工程价款结算标准、方式是否明确、金额是否有误、质量标准、工程验收、工程保证等约定是否明确、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等。
确认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原则;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协商一致成立合同原则;合同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善良风俗原则。
建筑工程产生纠纷的,按以下情形确定法院管辖权:
1.如果是合同纠纷,合同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果因建筑工程产生的不动产纠纷,由建筑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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