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春苗律师
康春苗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广东-东莞执业17年
执业年限17
13066166695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潮州、东莞、佛山、广州、河源、惠州、江门...

咨询我
09:00-21:59

东莞200余万元合同诈骗罪案件辩护成功案例-东莞凤岗合同诈骗罪律师康春苗

发布者:康春苗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5人看过 举报

2026-08-03

律师观点分析

东莞作为珠三角商贸、工程、供应链交易核心区域,各类商事合同、工程合作、供货协议交易频繁,随之产生大量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交叉案件。相较于普通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依托书面协议开展,事实边界模糊、证据体系复杂,司法认定更看重合同履行行为、资金用途与主观履约心态,本地法院裁判尺度极具针对性。东莞凤岗诈骗罪律师康春苗长期深耕东莞合同诈骗类刑事案件,熟悉东莞公安、检察院、法院对商事类诈骗案件的审理逻辑与定罪标准,现结合一起东莞本地涉案200余万元合同诈骗罪一审案例,完整复盘案件办理全流程,形成结构化实务办案总结。

一、案件基本情况(律师面谈核实)

本案由东莞本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林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侦查机关指控:林某某以承接工程转包、合作供货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书面合作合同,以保证金、预付款、履约金等名义收取款项,累计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侦查机关认定其全程虚构履约能力、无实际履约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家属在案件侦查阶段委托东莞凤岗诈骗罪律师康春苗介入辩护。

团队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与林某某当面面谈,全面梳理合同签订背景、资金流向、履约过程及沟通细节。经面谈核实,本案并非典型的恶意合同诈骗,林某某确有真实的合作渠道与前期履约行为,部分款项用于项目筹备、材料采购与团队开支,并非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后期因资金周转断裂、工期延误导致无法继续履约,双方产生民事纠纷后被害人才报案。同时涉案流水存在部分还款、对账记录,侦查机关直接将全部收款金额认定为诈骗数额,存在明显事实偏差,案件具备极大的辩护空间。

二、四大维度核心争议焦点提炼

在会见核实案情、全面查阅卷宗、梳理全部合同与流水证据后,东莞凤岗诈骗罪律师康春苗团队从事实、证据、法律、程序四个维度,精准提炼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剔除冗余信息,锁定案件辩护突破口。

事实层面:控方将200余万元全部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未区分涉案款项中用于真实项目履约、经营开支的合法资金与个人占用挥霍的赃款;同时未区分“无履约能力虚构合作”与“有履约基础后期履约不能”的事实差异。

证据层面:控方主要依据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及报案材料定案,缺少直接证明行为人“签约即无履约意图”的客观证据;现有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可证实当事人存在实际履约行为,控方证据链条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层面:核心争议为民事合同违约、商事纠纷与刑事合同诈骗的界分,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同时结合东莞司法实践,准确界定涉案金额认定标准与量刑情节适用规则。

程序层面:本案部分电子聊天记录、履约凭证的提取固定流程存在瑕疵,部分书证未完整归档,取证程序存在不规范情形,部分证据不符合刑事定罪的严格证明标准。

三、辩护思路与办案实操

结合东莞本地裁判规则与本案争议焦点,东莞凤岗诈骗罪律师康春苗团队制定针对性精细化辩护方案,落地全流程办案实操。首先,全面梳理涉案全部书面合同、对账记录、供货凭证、工程台账及资金流水,逐笔核查200余万元款项用途,严格区分犯罪赃款与合法经营支出、履约成本,整理成册形成金额核减证据清单,推翻控方全额定罪的认定逻辑。

其次,固定当事人主观无诈骗故意的核心证据,收集前期履约记录、沟通协商记录、还款凭证,证明当事人签约具备真实合作意图,无法履约系经营风险导致,并非事前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资金。再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充分阐述本案属于刑民交叉案件、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观点,争取金额核减与量刑从轻。最后,庭审阶段紧扣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重点辩论非法占有目的缺失、部分金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等核心问题,同时指导当事人认罪悔罪、积极配合退赔,尽力弥补被害人损失,争取司法从宽处理。

四、案件判决结果

经全阶段专业辩护,东莞审理法院充分采纳东莞凤岗诈骗罪律师康春苗的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定,本案部分款项确用于项目实际经营与履约开支,不应计入合同诈骗犯罪金额,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200余万元涉案金额予以大幅核减。同时结合当事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具备真实履约基础、案发后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项从轻情节,参照东莞地区合同诈骗罪同类案件裁判尺度,最终对林某某作出从轻处罚判决。本案彻底规避了全额金额对应的重刑量刑档次,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结语:东莞地区合同诈骗罪案件,大多源于商事合作纠纷升级,并非全部属于恶意刑事犯罪。此类案件的辩护关键,在于精准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的边界、剥离合法经营金额、否定全部非法占有故意。当事人遭遇合同诈骗刑事指控时,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借助本地司法办案经验找准辩护突破口,通过精细化阅卷、质证与辩护,实现降金额、轻量刑的辩护目标。


康春苗,广东康邦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拥有 21 年刑事辩护专职执业经验,深耕东莞凤岗及临深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康邦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9200911337790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公司犯罪
广东康邦律师事务所
14419200911337790 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