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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特殊情况,工伤责任谁来担?

作者:李玉臣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8次举报

实践中,工伤纠纷往往因用工形式复杂变得棘手。试用期受伤、违法转包分包、没签劳动合同等特殊情况,到底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律早已给出明确答案,帮你破解“权责难题”。

**试用期受伤:单位需担责**。部分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职工不算正式员工,拒绝承担工伤责任。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职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工伤保险待遇,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单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转包分包:用工单位担责**。一些企业将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或组织,若该组织中的职工发生工伤,责任由谁承担?最高法院明确,此种情形下,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即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原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没签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可认定**。不少劳动者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受伤后被单位拒绝认责。此时只要能提供工资流水、工牌、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社部门即可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能以“没签合同”为由推脱责任。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共担责**。劳务派遣职工在工作中受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用工单位需协助处理工伤认定事宜。若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向其主张赔偿,也可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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