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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意外险理赔标杆案例:意外摔倒身故,被“既往症”拒赔,赵静律师团队助力全额获赔80.5万元

发布者:赵静律师保险理赔团队2026年08月24日 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广东深圳意外险理赔标杆案例:意外摔倒身故,被“既往症”拒赔,赵静律师团队助力全额获赔80.5万元

① 保险拒赔:聚餐摔倒致脑外伤身故,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

2023年6月,深圳的张女士(化名)为其配偶王先生(化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互联网专属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一年。到期后,张女士又续保了同系列产品,保单继续有效。该意外险保障项目包括: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75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金5万元、意外住院津贴及意外骨折保险金等,合计保额超过80万元。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4年7月27日晚,王先生在聚餐过程中,从饭店包间洗手间走出时突然摔倒,头部着地,当场呼之不应,被紧急送往北京市某医院的急诊抢救中心救治。入院诊断为:右侧硬膜下血肿合并脑疝、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顶骨骨折。虽经开颅手术及重症监护治疗,王先生仍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于2024年8月27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脑疝

短短一个月间,一个完整的家庭骤然破碎。张女士在悲痛中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等来的却是一份冰冷的《理赔意见函》——保险公司以“王先生曾于2015年9月5日在某医院被诊断为颈动脉硬化、冠心病、脑梗死等疾病,不符合投保时的健康告知内容”为由,拒绝赔付全部80余万元保险金

80万元保险金,对于一个失去顶梁柱的家庭而言,是未来生活的保障。然而保险公司以一份来源不明的“既往病史”为由拒赔,让这个家庭陷入了更深的困境。

② 委托赵静律师保险理赔团队:法官思维另辟蹊径,精准锁定“拒赔无事实依据”的核心突破点

丈夫骤然离世,已经让张女士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而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更是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80余万元保险金对于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而言,不仅是情感上的慰藉,更是未来生活的保障。然而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看似“有据可查”——“投保前已患脑梗死、冠心病等疾病,未如实告知”——这让张女士一度觉得维权希望渺茫

保险理赔诉讼专业性极强,本地律师几乎没有专门从事保险理赔业务的,大多数律师同时承接各类案件,对于“健康告知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的证明力”等专业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张女士咨询了多位律师,得到的答复大多是“保险公司说有既往病史,这个很难反驳”——普通律师面对保险公司“系统里有记录”的说法,往往不知道如何从证据链角度进行有效反驳

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女士通过网络了解到赵静律师——一位专注保险理赔3年、执业九年的资深律师,且曾任某省城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副庭长。她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联系了赵静律师团队进行了免费咨询。

在咨询过程中,赵静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审判经验,从“法官思维”出发另辟蹊径,敏锐地捕捉到了案件的核心突破点保险公司所谓的“既往病史”只是一份2015年的门诊诊断记录,但张女士手中根本没有这份病历,也无法确认其真实性。更关键的是,保险公司声称的“脑梗死、冠心病”等疾病,与王先生入院时的既往史陈述完全不符——王先生在住院病历中明确自述“否认高血压、脑血管病、冠心病病史”。两份证据之间存在根本性矛盾,保险公司的拒赔缺乏最基本的事实依据

团队中拥有14年以上头部保险公司理赔、法务岗位从业经验的理赔专员进一步指出关键点: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核时,往往依赖第三方数据平台提供的“就诊记录”作出拒赔决定,但这些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未必经过核实。本案中,保险公司声称的2015年就诊记录,连医院自身都无法确认——这为反驳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据。

更让张女士感动的是,赵静律师团队始终采取全风险代理模式——打不赢不收费,理赔款到账后才收取律师费,且提前垫付差旅费,当事人只需配合开庭,彻底免除了张女士的经济顾虑。此前,赵静律师已在全国19个省、23个城市取得胜诉判决,累计为客户追回理赔款超530万元

最终,张女士正式委托赵静律师,向广东省深圳市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75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金5万元、意外住院津贴3000元、意外骨折保险金2100元及逾期利息

③ 律师观点:法官思维精准预判——“医院出具证明推翻拒赔事实基础”+“既往史陈述印证无病史”双重突破

庭审中,赵静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审判经验,从“法官思维”出发精准预判了案件的裁判焦点,围绕“保险公司拒赔的事实依据是否成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应如何认定”“被保险人的既往史陈述的证明力”三大核心问题,展开了强有力的专业论证

第一,保险公司据以拒赔的“既往病史”已被医院正式证明不存在,拒赔没有事实依据。在团队医学专家的指导下, 赵静律师提交了北京市某医院医务科出具的《情况说明》 ,该说明明确载明:2015年医院未上线门急诊电子病历系统,未查询到患者王先生在2015年至2017年的门诊相关病历诊断及检验报告等记录。赵静律师指出,保险公司声称王先生曾在2015年被诊断为“颈动脉硬化、冠心病、胸痹心痛、脑梗死、中风、行动不便”,但出具该诊断的医院自身都无法找到任何相关记录——保险公司据以拒赔的“事实”根本不存在,其拒赔决定完全建立在虚假或不实信息之上,严重侵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王先生本人的既往史陈述与保险公司的指控完全矛盾,进一步印证了“既往病史”不存在。 赵静律师提交了王先生住院病历中的既往史记录,其中明确记载“否认高血压、脑血管病、冠心病病史”。赵静律师指出,被保险人在入院时向医生陈述的既往史,是在面对重大疾病时最真实、最可信的健康状况说明。如果王先生真的在2015年就被诊断为脑梗死、冠心病等严重疾病,他不可能在2024年入院时向医生明确“否认”这些病史——这两者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根本性矛盾。

第三,王先生事发前的体检报告进一步印证其身体状况良好,不存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赵静律师提交了王先生2018年至2019年度的体检报告,报告中未显示王先生存在“颈动脉硬化、冠心病、脑梗死”等情形。赵静律师指出,从2018年的体检报告,到2024年入院时的既往史陈述,再到保险公司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的“2015年就诊记录”——整个证据链清晰地证明:王先生并不存在保险公司所声称的那些严重疾病,投保时根本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问题

上述代理意见被法院全面采纳。 一审判决明确指出:被告以王先生曾于2015年被诊断为多种疾病、不符合健康告知内容而拒赔,但根据医院出具的《情况说明》,王先生并不存在曾在该医院就医并诊断为上述疾病的情形,结合王先生事发前的体检报告以及入院自述的病情既往史,均没有相关冠心病、颈动脉硬化的记录,因此,被告的拒赔没有事实依据

④ 判决结果:全额获赔80.5万元,树立“保险公司拒赔须有真实事实依据”的重要标杆

2025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某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75万元;

  • 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金5万元;

  • 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3000元;

  • 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意外骨折保险金2100元;

  • 判令保险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保险金80.51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9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张女士全额获赔80.5万元保险金及相应利息!

本案的重大意义在于:为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的举证责任确立了重要的裁判规则。

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的,必须承担证明“既往病史真实存在”的举证责任。 赵静律师团队通过本案成功论证了:保险公司不能仅凭一份无法核实真伪的“就诊记录”就拒绝赔付。当保险公司声称投保人存在“既往病史”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可查证的医疗记录作为证据。如果连出具该记录的医疗机构都无法确认该记录的存在,保险公司的拒赔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事实基础,依法不能成立

这一裁判规则的确立,对于遏制保险公司过度依赖第三方数据平台、轻率作出拒赔决定的行为,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同时也为广大投保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维权思路:面对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的拒赔,不要轻易放弃——通过调取医院原始记录、比对体检报告和入院既往史陈述等方式,完全可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推翻保险公司的不实指控

赵静律师团队始终秉持“以客为先”的职业操守,专注保险理赔领域,执业九年来只代理投保人一方,累计为客户追回理赔款超530万元。 面对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未如实告知”“意外不属于意外”“格式条款限缩责任”等理由拒赔,赵静律师凭借深厚的审判经验与“法官+律师”的双重视角,精准锁定每一个案件的胜诉关键。全风险代理,打不赢不收费,垫付差旅费,全国接案——让每一位身处理赔困境的当事人,都能享受到专业、高效、无忧的保险法律服务。

如果您也遭遇了保险公司的无理拒赔,请不要放弃——法律可以维护正义,赵静律师团队将是您值得信赖的法律引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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