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张三自2024年11月入职到某诊所从事口腔医生工作,单位提供住宿。自入职起,单位要求张三每天工作10小时,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亦不安排调休。2025年11月起,单位要求张三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单位不再提供住宿。
因单位一直不与张三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加班费、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降低工作待遇等问题,张三找到王鹰律师维权。庭审中,单位提供了一份有张三签字的劳动合同,律师经与张三核实,该合同签字为伪造,律师当庭申请了鉴定。经苏州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三在劳动合同的签字为单位伪造。
最终,仲裁委裁决单位向张三支付赔偿共计22万余元。
王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