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追偿权向债务人行使,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