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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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四川领都律师精准辩护 传销案当事人羁押21天重获自由

发布者: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1人看过 举报

2026-08-24

律师观点分析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黄金37天辩护实录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典型案例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侦办的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迎来关键节点。经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介入辩护,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当事人丁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6年8月19日,丁某某从成都市看守所依法释放,从刑事拘留到重获自由仅用时21天,在刑事辩护“黄金37天”窗口期内实现了阶段性最优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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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普通内勤求职入职 稀里糊涂卷入传销大案


当事人丁某某系成都市郫都区居民,此前一直在成都本地务工,生活安稳。2026年初,丁某某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投递简历,入职一家标称“社区新零售、助农电商”的科技公司,任职行政内勤岗位。


入职后,丁某某的日常工作主要是数据录入、文件整理、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按月领取固定薪资,不参与业务推广,没有业绩提成要求,也从未发展过任何下线人员。在他的认知里,这家公司有正规工商营业执照、固定办公场地与公开的对外业务,是一家正常经营的互联网企业。他从未参与过公司商业模式的设计,也不清楚公司底层的层级计酬规则,只是按要求完成自己岗位内的日常工作。


2026年7月29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对该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公司多名负责人及在职员工被一并刑事拘留,丁某某也在其中,随即被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整个家庭陷入崩溃。家属完全无法理解,正常上班赚钱怎么就成了刑事犯罪?在辗转咨询多家律所后,家属最终慕名找到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作为成都本土专注刑事辩护的精品律所,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紧邻成都市看守所,办理过大量传销类刑事案件,对该罪名的证据标准、裁判尺度有着精准把握。家属当即办理委托,恳请律所刑辩团队为丁某某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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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攻坚:四大核心辩点直击要害 筑牢不予批捕法律根基


接受委托当日,依托紧邻看守所的区位优势,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丁某某,全面核实案件细节,厘清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与薪资模式。结合多年刑辩实战经验,办案律师初步判断:丁某某仅为基层普通员工,依法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案存在重大辩护空间。


随后,律所刑辩团队对案件进行集体研讨,围绕“主体不适格、主观不明知、证据不充分、逮捕无必要”四大核心维度,形成了系统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逐项提交检察机关,每一项辩护主张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


1.主体身份不符:普通员工不属于传销犯罪法定追责对象


辩护意见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惩治对象,仅限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组织者、领导者”特指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核心职责的人员。


本案中,丁某某仅为基层行政内勤,无任何团队管理权限,未发展过任何下线人员,不参与利润分成,不涉及业务推广,其工作内容不具备任何组织、领导属性,完全不属于本罪的刑事追责范围。


2.主观无犯罪故意:普通员工不具备传销犯罪的主观明知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具备主观上的共同犯罪故意。辩护团队提出,涉案公司对外以正规电商企业名义经营,具备完整的工商登记与办公场地,普通求职者通过公开招聘入职,无法仅凭日常事务性工作识别其底层的传销模式。


丁某某主观上始终认为自己在正常上班,既不知道公司运营模式涉嫌传销,也没有参与传销活动的主观意愿,不具备共同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依法不应以犯罪论处。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达到逮捕法定证明标准


针对本案的证据体系,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精准抗辩:现有在案证据仅能证明丁某某曾在涉案公司任职,既无法证实其发展人员的数量、层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无法证实其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核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本案证据尚未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证明标准,依法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4.无逮捕必要性: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辩护意见同时阐明,丁某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到案后始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自身情况;其在成都本地有固定居所与稳定的社会关系,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不会干扰后续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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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结果:检方全面采纳辩护意见 当事人依法成功获释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辩护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最终全部采纳了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的辩护观点,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26年8月19日,成都市看守所正式出具《释放证明书》,丁某某被依法释放。从7月29日被刑事拘留到8月19日重获自由,全程仅21天,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在刑事辩护最关键的审查批捕阶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阶段性的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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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普法:涉传案件三大认知误区 四川领都律师专业解读


结合本案办理经验,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针对社会公众对传销犯罪的普遍认知误区,作出专业普法提示:


1.误区一:在涉传公司上班就一定会构成犯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只打击传销组织的顶层组织者、管理者与核心骨干。普通基层员工、后勤人员、技术人员,若仅领取固定工资、未参与核心管理、未发展下线、不参与利润分成,通常不满足本罪的刑事追责条件。


2.误区二:被刑事拘留就一定会被判刑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侦查的强制措施,不等于最终定罪。刑事拘留后的37天是刑事辩护的“黄金窗口期”,尤其是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是提交辩护意见、争取不批捕的最佳时机。一旦成功不批捕,后续案件走向不起诉、撤案的概率将大幅提升。


3.误区三:证据不足释放后案件就彻底结束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可能会继续补充侦查。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委托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争取最终不起诉或撤案的无罪结果,彻底消除刑事案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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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件社会警示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求职误入涉传企业引发的刑事风险”案件,具有极强的社会警示意义。


近年来,大量传销组织不断翻新包装,打着“新零售”“电商创业”“消费返利”“助农扶贫”等合法外衣,通过公开招聘吸纳普通求职者入职。很多年轻人、务工人员因法律认知不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刑事犯罪,不仅职业生涯中断,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本案的辩护结果,不仅是对当事人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对“疑罪从无”刑事司法原则的践行。刑事辩护的价值,不仅在于为有罪的人争取罪当其罚,更在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错误的刑事追究,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


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求职者,入职时需警惕“拉人头返利”“层级计酬”的经营模式,切勿因高薪诱惑踏入刑事雷区;一旦亲友被刑事拘留,务必把握黄金辩护期,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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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是成都本土精品刑事专业律所,办公地址紧邻成都市看守所,具备得天独厚的区位办案优势,可快速完成会见、对接本地办案机关,为当事人抢占黄金辩护时机。


律所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实行团队化办案模式,由资深刑事律师牵头,针对每一起案件制定专属辩护方案,覆盖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予批捕,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缓刑、罪轻辩护全流程。


律所深耕成都本地刑事司法实践,熟悉各区县公检法办案尺度与裁判规则,经办大量诈骗、传销、帮信、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高发刑事案件,始终坚持“专业、务实、尽责”的执业理念,以精细化的辩护策略、高效的办案节奏,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不批捕、不起诉、缓刑的理想结果,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我们秉持“专业、精进、高效、有温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510000MD8333253Q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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