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典型的口头买卖合同货款拖欠纠纷。委托人系本地建材化工经销主体,多年来向某建设企业供应建筑配件材料,双方长期合作,但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交易完成后,买方未能足额结清货款,经多次私下沟通、催要,对方始终未能全部清偿欠款。
委托人在多次自行催收无果后,面临回款周期漫长、缺少完整书面合同、债务人偿债能力不确定等多重风险。如果直接等待判决再进入强制执行,极有可能出现 “赢官司难拿钱” 的困境。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当事人委托赤峰李娜律师代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主体给付拖欠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之后,诉讼阶段被告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抵扣了部分货款,剩余欠款依然没有付清。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剩余货款金额确认、付款履行方案、逾期违约责任设置、多主体责任承担等问题。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赤峰推荐律师李娜第一时间梳理全部交易资料,包括供货记录、沟通记录、对账凭证,固定全部交易事实。因双方没有书面买卖合同,证据碎片化,李娜律师重点对每一笔供货、抵扣款项逐一核对,重新核算尚欠货款金额,夯实案件基础事实。
在诉讼推进过程中,被告提出资金周转紧张,希望分期付款。李娜律师充分评估本案风险:如果坚持要求一次性全额给付,被告没有充足现金流,后续很可能进入执行难;但简单同意分期,又要防范被告再次拖延、拒不履约。
为此,李娜律师确定 “以诉讼施压,调解锁定风险” 的办案思路,不盲目拒绝调解,但是在调解谈判当中守住委托人核心权益。
1.厘清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及自然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扩大后续执行责任主体,避免出现仅由空壳企业担责的风险;
2.核算扣减诉讼中已经完成的以物抵债金额,精准锁定剩余债权数额;
3.灵活处理,同意撤回对无关主体追责,减少当事人诉讼阻力;
4.关键谈判要点:坚持设置 “加速到期” 违约条款,只要被告任意一期款项逾期,委托人即可就全部剩余欠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约定高标准利息,加大违约成本,对债务人形成有效法律约束;
5.将案件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全部判令由违约方承担,最大限度降低委托人诉讼成本。
开庭及调解阶段,李娜律师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多次和对方沟通协商,既向对方释明拒不还款将面临失信、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站在实际情况角度协商可行付款周期,力求实现本金最大程度安全落地。
三、案件结果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1.由涉案企业及自然人共同向委托人给付剩余货款,货款分三期履行,设置明确的付款节点;
2.若义务人未按调解协议约定按期给钱,只要任意一期逾期,委托人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未付货款,同时按照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利率四倍计收利息,自指定日期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
3.本案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二名义务主体承担,约定具体履行时间。
调解书一经各方签字确认,直接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一旦被告不按期给钱,当事人不需要再次起诉,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能够快速启动查封、冻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执行措施,充分保障委托人债权安全落地。
四、律师观点(赤峰李娜律师)
结合本次口头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办案经验,李娜律师总结实务当中很多中小经营主体都会踩的法律风险点,分享新颖实务观点:
第一,没有书面合同不等于拿不回货款,但维权成本会显著增加。很多本地商事交易,熟人之间做生意习惯口头约定,供货、收货只靠微信、送货单,一旦发生拖欠,举证难度陡增。建议经营者交易时尽量留存对账确认单、聊天记录、送货签收凭证,把交易事实固定下来,避免后续维权被动。
第二,调解不等于让步,调解核心是设置 “防火墙条款”。很多当事人对调解有误解,认为调解就是必须少要钱。李娜律师提示:调解最大价值不是简单妥协,而是通过调解文书设计,把风险提前锁死。分期可以接受,但必须增加加速到期 + 高额违约利息,一旦对方违约,直接全部到期,以此倒逼对方按期履约,避免分期变成无限拖延。
第三,债务案件中要重视责任主体筛选。遇到企业欠款,要甄别实际参与交易、对账、承诺付款的自然人,争取让自然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不要只告公司。仅起诉企业,一旦企业无资产,极易陷入执行不能。把实际负责人纳入还款主体,相当于增加还款保障,显著提高后续回款概率。
第四,以物抵债要重视时间节点和抵扣金额确认。发生以物抵债,务必书面确认抵扣多少货款,什么时间抵扣,避免后续双方就抵扣金额发生二次争议。
第五,货款纠纷,不要盲目追求一纸判决。部分案件中,被告确实现金流紧张,强行判决后难以执行。律师要结合被告实际履行能力,在保住本金前提下,利用调解文书设置强约束,实现 “能拿到钱” 才是商事维权真正目标。
李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