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商场、超市、小区、餐厅、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地面湿滑、设施损坏、障碍物摆放不当,容易造成顾客摔倒受伤,由此产生大量人身损害纠纷。很多受害人受伤之后,不清楚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有的认为只要在场所内受伤就应当全额赔偿,也有的自认倒霉放弃索赔。北京信之源(天津)律师事务所王亚慧主任律师结合天津法院判例,解析公共场所受伤维权要点,厘清赔偿责任与金额。
依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超、物业小区等经营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管理人已经尽到提示、防护义务,受害人自身疏忽大意摔倒,会减轻场所一方赔偿责任。王亚慧主任提示,摔倒受伤第一时间报警或者找现场工作人员登记,留存监控线索、现场照片,固定地面、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证据,一旦证据灭失,后续维权难度会大幅上升。
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复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情严重构成骨折等伤残,经司法鉴定评定等级之后,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比如受害人摔倒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评定十级伤残,结合天津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十余万元,再叠加其他损失,整体赔偿金额较高。如果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比如低头看手机走路,法院会划分责任比例,相应减少赔偿数额。
实务中很多商家会以已经张贴警示标语为由完全拒赔,但仅有警示牌,没有实际采取防滑、清扫等整改措施,依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部分商家愿意小额私了,伤者需要结合伤情预判是否构成伤残,不要在伤情未稳定时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防止后续后遗症、二次手术无法再主张赔偿。
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与三期期限。北京信之源(天津)律师事务所王亚慧主任律师团队处理多起天津商超、小区摔伤案件,协助当事人固定现场证据,代理调解诉讼,核算全部赔偿,帮助受害者依法维护人身损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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