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从减肥食品添加禁药,到视频平台“无感续费”,从老年人被虚假宣传骗钱,到酒店预订“不可取消”条款被认定无效——这批案例把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消费陷阱,一次说清楚了。
今天用4个真实案例,把这些维权规则一次说透。
案例一:花1万“降三高”,结果只是普通护肤品?法院:退一赔三!
60岁的孙某某在网上看到宣传——某理疗产品具有“降三高”“治疗糖尿病并发症”等功效。他跑到赵某某经营的理疗店,签了《调理合同》,花1万多买了10个疗程。
结果呢?理疗店全程只用普通护肤品给他做“理疗”。4个疗程后一点效果都没有。孙某某起诉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怎么判的?赵某某退还1万多理疗费,并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3万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法官说得直白:虚假宣传“降三高”“治糖尿病”,夸大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就是欺诈。
最高法明确表态: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关切心理,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法院坚决打击。老人被骗了,别忍,起诉要三倍赔偿。
案例二:减肥食品含禁药西布曲明——法院:十倍赔偿!
于某在张某的网络店铺买了款减肥食品,花2000多块。收到货后发现——包装上标的生产企业,十多年前就被吊销营业执照了。于某报案,经鉴定,食品里含有西布曲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成分。
于某起诉,要求十倍赔偿。
法院怎么判的?张某支付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2万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张某没履行查验义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管他知不知道,都得赔十倍。
买减肥产品踩坑了,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法给你撑腰。
案例三:视频会员自动续费没提醒——法院:平台赔钱!
2021年8月,谢某在某视频平台买了“连续包年”会员。2022年8月10日,平台给他发了一条平台内信息和一条手机短信,提醒要自动续费了。但平台内信息没设置弹窗,查看路径也不明确。短信还发送失败了。之后平台再没提醒过。
8月20日,谢某账户被自动扣费。起诉后平台退了费,但拒绝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怎么判的?平台赔偿谢某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法官的逻辑很清楚:平台发的那条信息,淹没在大量广告通知里,根本算不上“显著提醒”。短信发送失败后也没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没被保障,平台就得承担责任。
别让平台“无感续费”悄悄扣你的钱。没显著提醒就扣费,你可以要求赔偿。
案例四:预订酒店“30分钟后不可取消”——法院:条款无效!
鲁某在某平台预订了客房,页面写着:“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订房成功后两小时,鲁某因为没买到车票去不了,申请退订退款。客栈以“超过30分钟”为由拒绝。
法院怎么判的?这个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无效。
法官综合考量了客栈的实际损失、退订是否影响二次销售等因素,合理确定了退费金额。
法官说得实在:消费者订完房两小时就取消,客栈完全有时间把房间重新卖出去,根本没什么实际损失。一个“30分钟不可取消”的条款就想把全部预付款扣光——不公平,法院不认。
酒店预订“不可取消”条款,不是商家想写就能写的。 订了马上退、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该退还得退。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
最高法2026年这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把四个常见消费陷阱的维权规则说清楚了:
- 老年人被虚假宣传骗钱——退一赔三。孙某某花1万“降三高”,结果是普通护肤品。法院判退1万、赔3万;
- 减肥食品含禁药——十倍赔偿。于某花2000多买了含西布曲明的减肥食品,法院判赔2万多;
- 视频会员“无感续费”——平台赔钱。谢某被自动扣费,平台没显著提醒,法院判赔利息损失;
- 酒店预订“30分钟不可取消”——条款无效。鲁某订房两小时后退订,法院认定“不可取消”条款不合理。
记住几件事:
- 别信“降三高”“治糖尿病”的保健品宣传——普通食品、保健品宣传治病功效,就是虚假宣传。被骗了,起诉要三倍赔偿;
- 买减肥产品留好凭证——食品里加了违禁成分,十倍赔偿在等你;
- 被“无感续费”扣了钱,别忍——平台没显著提醒就扣费,你可以要求赔偿;
- 酒店预订“不可取消”条款,不是商家想写就能写的——订了马上退、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该退还得退。
【原创声明】
本文为原创普法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情节源自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3月15日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人物均为化名。本文由AI辅助创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食品安全 #退一赔三 #十倍赔偿 #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