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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周乃文律师成功取保

发布者: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1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当刑事拘留书的印章落下,2025 年4月 15 日这一天,便成了当事人人生中一道沉重的分水岭 —— 自由被剥夺,名誉受牵连,家庭与未来都笼罩在刑事追责的阴霾之下。

【案情回顾】

20254月,张某为谋取小额利益,在他人引诱下,使用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为他人收取被骗资金共计7.5万元,并通过取现、协助转账等方式将钱款交予他人。20254月15日,白某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当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白某某家属为避免其长期羁押,委托辩护律师介入,寻求取保候审及从轻处理。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时,当事人无法对案涉进账资金进行合理解释,且有被害人报案被诈骗,部分款项流入当事人账户,主要辩护策略如下:

1、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配合侦查部门调查事实真相,体现悔罪态度;

2、流入其账户的涉案资金退赔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

3、初犯、偶犯,金额少,社会危险性低;

4、提交不取保候审申请书。

【办案结果】

在辩护律师据理力争下,侦查机关同意取保,当事人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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