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铭佳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5日 8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被告肖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王某借款30万元,原告王某依约向被告肖某指定账户转账3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签署借条。后又向原告王某借款10万元,原告王某向被告肖某交付10万元现金。前期被告肖某均按约支付利息,后期被告开始拖欠利息,借款期限到期后未能偿还本金,一直拖欠长达近五年之久,原告无奈只能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办理情况及案件结果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详细分析案件具体情况,前期的30万元有借条和转账记录,证据充分,但是后期的10万元,是现金交付给被告肖某且时间比较久,证明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本律师认真仔细梳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决定由原告王某向法院出具承诺书和情况说明解释现金借款的缘由,经过与法院的充分沟通,法院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帮助原告全额追回拖欠长达五年之久的借款及利息。
律师点评
现实生活中谁都会难免遇到囧途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是要发生钱财的往来,那么当别人向你借钱的时候,不借显得没有义气,借了呢,又担心收不回来。因此作为出借人而言,在借贷过程中应签订借款合同,留存借条、欠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如果出现其他复杂的情况,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