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常见的婚恋诈骗,双方当事人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建立了恋爱关系,男方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女方提出借款及融资请求。然而,部分借款及融资并无实际发生,男方还利用伪造的房产证诱使女方提供资金,累计金额高达45万元。由于男方未能偿还债务,女方最终选择报警,侦查机关随后将男方刑事拘留。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王律师介入后,通过与当事人会面及阅卷,发现诈骗数额45万元中有27万元存在疑问,可能涉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王律师与办案机关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原定诈骗金额45万元被重新认定为18万元。
关于减轻诈骗金额的辩护意见,主要论点如下:1.现有证据无法完全排除被害人出于维护亲密关系而自愿处分财产的可能性,或该笔款项被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可能性。2.从被告人的主观意图分析,其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目的,而是基于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产生了真实的情感,并在一段时间内同居生活后才提出借款请求。其并未通过欺诈手段或伪造身份与被害人交往。3.依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考虑到本案涉及婚恋交往中的经济支出,不宜完全由刑法进行调整,而应综合考虑民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