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军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职工集资房是否属于福利房

发布者:张志军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2日|分类:经济犯罪 |374人看过


职工集资房是否属于福利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的集资房并不完全等同于福利房,集资房由职工部分出资,而建设福利房的资金可能全部是由单位出的,但集资房和福利房都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九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什么是单位集资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下面是单位集资建房需注意的事项:

1、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2、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使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3、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单位的集资房并不完全等同于福利房,集资房由职工部分出资,而建设福利房的资金可能全部是由单位出的,但集资房和福利房都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