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燕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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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兰上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离婚人身损害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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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马燕平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39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认识多年,原告陆续为被告供货,后经双方对账,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并制定了还款计划,但被告未依约付款,原告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在此后的执行过程中,因被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将被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后;在此,律师建议:即使被告暂时的财产状况无法立即执行到位,也应当及时起诉,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期待执行力度加大之下,被执行人在生活中受到的限制会越来越多,也是督促债务履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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