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主要有手机短信、传真件、电子邮件及网页证据、聊天记录、访问记录等。
一、手机短信
1、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
2、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
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
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短信证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
②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
③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④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3、已删除的短信哪里找?
①搜索APP“手机数据恢复精灵”
②打开APP,点击“短信恢复”
③APP会对手机进行扫描
④扫描完成后可以恢复查看了
二、传真件
由于传真件的真实性较难判断,采用某些技术性手段可以变造內容,同时传真件的保存时间不长,通常传真件经过两三年的时间字迹会变濙、模糊,纸质会泛黄,故对其真实性及证明力应注意审查。(所以重要的传真一定要记得复印备份)
1、核实传真的收件人、发件人,发、收传真的号码、传真时间,以判断传真收、发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传真过程,传真内容是否真实。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时候,应当注意双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约定中是否留有传真号码;
2、存在多份传真件的,应审查各传真件之是否相互衔接,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通过一系列传真件结合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各传真件之间存在连续性及关联性的,可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
3、对单一传真件的审查,可以适用证据补强规则,结合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三、电子邮件
1、电子邮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举证一方应提供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
庭审出示证据时,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否则,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若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2、如何判断电子邮件的真例
尽管电子邮件以电子信息形式传播和收发,不如传统书证保真程度高,被簒改后不易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其自身优势,即其发件人和收件人为唯一,每个电子邮箱对应唯一的用户,其互联网的帐号、密码、用户名在相对时间内也是唯一的。
①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判断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时候,应当注意双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约定中是否留有电子邮箱地址,对于工作性质的电子邮件,有些公司会有公司邮箱;
②将电子邮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对质
③审查邮箱的取得方式,系从网络服务商处购买的,还是免费注册的。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
④必要时,请网络服务商提供协助,从电子邮件的传输、存储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进行鉴定,从电子邮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簒改等请有关方面提出专家意见。
3、电子邮件如何存证
推荐使用可信的第三方电子证据机构对电子邮件进行固化保全,因为这样一来电子邮件的证据采集就不再是人收件人处获取,而是从邮件运营商服务器端获取。这一过程受到专业机构监督(根据《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鉴定邮件真伪,应当要对电子邮件进行固定保全、并对邮件的真实性进行检验和分析并了解邮件的形成过程相关情況。),之后再由司法鉴定部门出具专门报告,能有效提高电子邮件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其次,除了提交电子邮件外,还应该积极寻找其他证据资料,尽可能与电子证据形成关联,组成证据链,如函件、录音、确认短信等,用以佐证电子邮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四、网页证据
1、对于网页证据如何组织举证
将网页作为证据出示时,举证方应提供网址、时间,并将网页当庭演示,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同时,提供网页的纸质件,以备留档查考。经双方同意,也可只出示网页纸质件,不再演示网页。上述过程应在庭审笔录中完整体现。若对网页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网页,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2、如何审查网页证据的真实性
诉讼双方对网页证据真实性发生争议,而该网页恰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经当事人申请,可要求相关网站提供协助,从计算机系统传输、存储的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请有关单位专家作鉴定,从网页证据的生成、存储、传递和输岀环境的可靠性提出专家意见。
由于网页信息更新快,时效性强,诉讼中应注意对网页证据的保全,可通过公证、摄像、下载等形式固定网页,但证明力低,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3、Word形式的电子文档
用word形式打印出来的文件或会议记录,不能够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因为,Word文档是电脑上的一种文字处理器应用程序,它依靠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之中。Word文档极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或毀灭,数据或信息被人为地簒改后,如果没有可资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因此,如果当事人仅提出Word形式的函件或会议记录为证据的往往会遭到质疑,比如声称word文档属于事后打印,不是当初的版本,而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第一,如果发送了word文档,要注意保全签收记录,这是能够作为证明Word文档真实性的间接证据。
第二,首先推荐对word文档采用专业软件进行第一时间的保全.
第三,由于word文档存在极易被簒改的情况,在作为电子证据使用时,要注意多采集一些其他证据作为关联证据串联成证据链或者联合纸质文档一同使用。
五、电子聊天记录
1、聊天记录需注意的情况
聊天记录通常包括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阿里旺旺聊天记录。
审判实践中,将QQ聊天记录进行公证,法院认定证据效力。
在南京地区的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将QQ空间中的回复内容进行公证,法院也认定了效力。
对于阿里旺旺的聊天记录,有的法院直接认定聊天记录,并未进行公证。在审查聊天记录时,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1)在进行证据收集、准备时,应使用准确用语,避免网络对话(例如呵呵等),严格避免威胁、恐吓的语句以及避免诱导式提问;
2)网络聊天要确认双方身份,通常双方均使用昵称。此部分由举证方进行举证。
3)审查聊天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网路运商作调查。
六、录音
1、录音证据有效的认定
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決(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內容或者是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电话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簒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4)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千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应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刪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2、如何收集与提交录音证据?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內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七、支付宝
1、调查令申请:调查支付宝的信息律师必须凭调查令前往,在申请调查令时需写明一下信息。
1)被调查单位: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查询内容
1.支付宝账户注册信息、账户开户信息、余额信息
2.支付宝账户明细:支付宝账户资金流水
3、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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