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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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律师|嫌疑人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获不起诉结果

发布者:刘勇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5日 6人看过 举报

2026-07-05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锦州市公安局松山公安分局侦查认定:被不起诉人XX,因经营涉案娱乐场所期间,场所内发生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侦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查明,XX涉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容留、介绍卖淫相关行为,侦查机关办结案件后,于2021年11月23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依法指控,XX的行为涉嫌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办案思路

当事人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公安侦查阶段,当事人家属委托锦州刘勇律师,刘勇律师第一时间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后,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刘勇律师及时前往检察院查阅完整案卷卷宗,梳理全部侦查证据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细致核对案件全部事实经过,梳理当事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同步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书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夯实辩护基础。

结合案卷证据、侦查笔录以及当事人供述,刘勇律师敲定本案核心辩护思路:当事人行为虽契合该罪名客观构成要件,但涉案情节显著轻微,不存在长期、多次、大规模容留、介绍卖淫行为,整体社会危害性极低;同时当事人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文书,悔罪态度诚恳,主观恶性较小,无再次犯罪风险。

围绕该项无罪辩护核心观点,律师整理完善全套书面辩护材料,多次与承办检察官磋商说理,结合法条与类案裁判规则,论证当事人无需处以刑事处罚的法理依据,全力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全部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综合全案研判:XX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制的违法行为,但涉案犯罪情节轻微,加之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于2021年12月16日出具锦太检松山公诉刑不诉〔202x〕Zxx号不起诉决定书,依法对XX作出不起诉处理。

刘勇,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及合同纠纷等领域。从业以来,始终秉持“诚实守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锦州
  • 执业单位: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720********8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
1210720********84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